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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做好“两节”期间山区生态林管护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做好“两节”期间山区生态林管护工作的通知
(京绿造发〔2009〕21号)


各有关区、县园林绿化局:
  2010年元旦、春节即将临近,为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维护首都生态安全和社会安定,现就做好“两节”期间山区生态林管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全力以赴搞好森林防火工作。各区县要把森林防火作为当前生态林管护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要求,密切配合,细化责任,落实任务,加强森林火灾的预防、监测、报告和扑救等工作。要组织生态林管护员做好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各项防火工作,积极开设防火隔离带、清理林下可燃物,及时排除火灾隐患,防止森林火灾发生,确保首都森林生态安全。
  二、要突出抓好重点区域的巡查看护。各区县、乡镇要以生态林管护队(组)为单位,充分利用管护站等辅助设施,合理安排管护员上岗的地点、时间,做到公路铁路沿线、村边、进山路口、沟口和重点林区、风景区长期有人定点看护管理,无脱岗、漏岗现象发生;对重点区域,统一协调组织管护员昼夜巡查、看护,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三、生态林管护员要认真上岗履职。山区生态林管护员要按时上岗,佩带胸牌、袖标和旗子等标志,携带防火工具,巡护山林;要制止一切野外用火,并自觉带头不野外吸烟、不野外用火,严格火源管理,保护防火设施和宣传标志;一旦发生森林火情,生态林管护员必须及时发现,并立即向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及时扑救,防止形成森林火灾。
  四、各级管理部门要严格监督检查。各区县、乡镇要加强对管护人员上岗情况的检查监督,严格考勤、请假等各项管理制度。对擅自脱岗、漏岗、扎堆聊天、野外吸烟和监测火情不力、发现火情和报告火情不及时的管护人员,要给予批评教育和扣减相应的报酬;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在划定责任区范围内造成森林火灾和森林资源损失的管护人员,要按照规定给予处理,并取消管护资格。
  市园林绿化局将在“两节”前后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区县生态林管护工作,重点是生态林管护员履行管护职责,落实森林防火任务情况进行抽查。请各区县局于12月29日前,将安排落实意见和工作计划报市园林绿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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