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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建设局等单位郴州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3.资兴市、桂阳县、永兴县、汝城县、嘉禾县、安仁县、临武县、桂东县、宜章县完成三年行动计划明确的与污水处理厂配套的管网建设。

  (三)其他指标

  所有污水处理厂建成后,1年内实际处理年负荷率达到设计能力60%以上,2年内达70%以上,3年内达95%以上。

  二、项目建设进度计划

  (一)市本级、桂阳县、永兴县、汝城县、嘉禾县、安仁县、临武县、桂东县:2008年6月30日前,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可研报告、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工作;8月30日前,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工作;9月31日前,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和配套管网开工建设。2009年6月30日前,完成土建工程,进行设备安装;10月31日前,污水处理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进入设备试运行阶段,迎接省、市检查验收。

  (二)资兴市:2008年8月30日前,配套污水处理管网开工建设;2009年10月31日前,配套管网建设完工。

  (三)宜章县: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可研报告、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工作。2009年1月31日前,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和配套管网开工建设;12月31日前,主体工程完工,进行设备安装。2010年6月30日前,污水处理厂竣工验收,进入设备试运行阶段。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郴州市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市“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事项,由市委常委、副市长陈社招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张扬平、市建设局局长卢少林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副主任郭炜东、市监察局副局长彭哲民、市财政局副局长朱国家、市建设局党组成员李建军、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陈一华、市人事局副局长钟敏、市环保局纪检组长郭冠雄、市规划局总规划师刘元生、市城管办(局)副主任(副局长)邝汉民、市物价局纪检组长卢新宇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负责项目建设协调服务日常工作,由李建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环保局等单位要明确一名分管负责人和对口联络科室负责人协调本部门相关工作。各县(市)政府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请各有关单位和各县(市)于2008年5月30日前将相关工作人员名单报市建设局(联系电话:216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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