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申报国家第六批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的通知
(内质监标函[2007]73号)
各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国家标准委组织好第六批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申报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提出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请各盟市局认真落实,组织好申报工作。
一、项目选择原则和示范区建设要求
项目选择应充分考虑自治区、盟市“十一五”期间现代农牧业建设要求,要与科技兴农、科技兴牧和支持发展现代农业标准体系建设相结合,示范区建设要与农牧业示范工程和农牧业科技创新工程相结合,要和发展农牧业产业化、主导产业、特色产业相结合。项目承担主体必须是自愿申报,履行项目建设责任和义务,接受项目管理部门的管理和指导,具有一定农业标准化工作基础。国家标准委对第六批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具体要求是:把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成为新技术、新方法、新品种的推广基地;实施良好农业规范国家标准的示范基地;标准化推广技术人员的培训基地;重要国家标准的研发基地;特色农产品品牌的培育基地;农产品批发、零售商的采购基地和新农村建设示范基地。
二、项目选择的一般范围
示范区项目主要选择:
( 1 )以推进现代农业建设为目标,有利于改革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项目;
( 2 )以建设“精品项目”和“一村一品”为主,有利于扩大示范辐射带动作用的项目;
( 3 )以推行标准化生产,提高示范效益为目标,有利于创立“标准化农产品”品牌的项目;
( 4 )以围绕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有利于拓展农业标准化示范领域的项目。
( 5 )第三批、第四批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符合项目选择要求的也可申报。
三、项目申报程序
( 1 )每个盟市至少申报一个项目。
( 2 )项目承担单位向盟市质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填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
( 3 )盟市局初审后上报自治区局,区局审核、初选,确定审核项目。
( 4 )按国家标准委要求区局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估,并根据《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评分表》标准,提出评价分值和专家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