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和范围
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和范围与地质灾害的类型和规模有关。滑坡的威胁对象主要是坡下的居民、房屋和交通,范围较小;泥石流的威胁对象是沿途的居民、房屋、通讯、电力、耕地和交通等,范围较大;岩溶塌陷的威胁对象是居民、房屋、耕地和交通,受地下水位下降的影响,范围较大;采空塌陷的威胁对象是居民、房屋、耕地,范围受采空区的控制,较小;尾砂库溃坝的威胁对象是下游沿途的居民、房屋、通讯、电力、耕地和交通等,范围较大;矿坑突水的威胁对象是井下设施和矿工,局限于矿坑内,范围较小。
我市存在滑坡、崩塌和泥石流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的有郴州市城区、北湖区、苏仙区、资兴市、桂东县、柿竹园多金属矿区、玛瑙山矿区、鲁塘矿区、新田岭矿区、瑶岗仙矿区、香花岭三十六湾矿区、汝城钨矿、106国道桂东至汝城段、省道1813线资兴彭市段、省道1858线桂东寒口段、郴仰公路月峰至南溪段;存在岩溶塌陷隐患的有郴州市城区、桂阳县城、黄沙坪矿区、宝山矿、柳塘矿区、界牌岭矿、107国道廖家湾段、省道1803线宜章里田段;存在采空塌陷隐患的有宜章县浆水乡、桂阳县雷坪乡、梅田矿区、雷坪矿区、水东矿区、大坪矿区、马田煤矿、嘉禾矿区;存在尾矿库溃坝隐患的有柿竹园多金属矿区、玛瑙山矿区;存在矿坑突水隐患的有鲁塘矿区。
三、重点防范期
根据地质灾害的类型不同,确定不同的重点防范期。滑坡、崩塌、泥石流、采空塌陷和尾砂库溃坝的重点防范期是汛期的5-9月;岩溶塌陷和矿坑突水受降雨的影响较小,全年度都要进行防范。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市是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区,地质灾害防治与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各级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应把这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尽早落实责任、措施和资金投入,及时防治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的损失。同时,要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实现自觉防灾、全民防灾。
(二)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防治方针。2008年要编制完成市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启动县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工作。各级发改、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要按《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在可研立项、规划和建设用地审批环节中严格把关,建设单位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备案书后方可办理立项、规划和用地手续。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防止人为诱发地质灾害。一旦有前兆出现,要及时预防或避让;对于难以预防或避让的地质灾害,要实施工程治理;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要编制专门防灾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