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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长信箱信件办理工作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长信箱信件办理工作的通知
(郴政办函[2008]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

  市政府门户网站2007年10月18日正式开通后,全市各级各部门按照郴政办发[2007]7号、郴政办函[2008]11号等文件要求和部署,积极做好市长信箱信件办理、答复工作,取得了良好开端。但是,也存在少数单位领导不够重视、办理质量和效率不高等问题,影响了市政府的形象。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市长信箱信件办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市长信箱是社会公众向市长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的窗口,是政府了解社情民意和群众呼声的一个重要渠道。各地、各部门要从促进改革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建设诚信政府的高度,重视市长信箱信件办理工作,认真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各单位要明确一位负责人分管市长信箱信件办理工作,主要负责人要经常过问办理情况,回复信件要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发。

  二、进一步明确办理责任

  市政府信息化办具体负责市长信箱技术维护工作(联系人:胡立龙,联系电话:2368507),市长信箱用户名和密码由市政府信息化办分配。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负责市长信箱信件办理的协调、安排等日常业务工作(联系人:曹国华,联系电话:2368035),来信由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直接或经领导批示后转有关县(市、区)和部门、单位办理。各县(市、区)和部门、单位要明确承办机构和具体办理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并及时答复市民。

  三、进一步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

  各级各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和办理方法,进一步提高市长信箱信件办理质量。针对群众所反映问题或所提意见、建议,承办单位要安排人员深入实地调查,加强与来信人沟通,进一步摸清真实情况,研究答复意见。答复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含糊其辞。要加快办理进度,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尽快回复。在收到市长信箱转办信件后,建议、咨询类的,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答复意见;需要调查处理的,15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法律法规有明确办理时限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但必须及时向来信人通报办理进度,接受来信人监督。同时,要注意依法保护投诉人、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在办理来信过程中,承办单位不得将控告、检举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交给被控告、检举的对象;未经控告、检举人同意,不得公开控告、检举人的姓名和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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