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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的通知
(郴政办函[2008]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2005年以来,我市在永兴县、资兴市、郴州有色金属产业园区以及郴州钻石钨制品有限公司等28户企业开展了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对推进我市循环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2007年12月,永兴县成功跻身全国第二批发展循环经济试点单位;2008年4月,郴州有色金属产业园区、郴州东江金磊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列入湖南省第一批循环经济试点单位。随着企业的发展变化,对试点单位的动态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一批循环经济试点单位。根据企业发展实际情况,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市政府决定,新增郴州宇腾化工有限公司、永兴雄风有色金属公司、永兴鑫泰银业公司、永兴西河铅业有限公司、湖南玉山水泥有限公司、郴蓝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为我市循环经济试点企业。玛瑙山锰矿、郴州市金属回收有限公司、湘江工具厂、资兴德兴水泥有限公司、宜章县辉亮水泥有限公司、华润电力鲤鱼江有限公司、资兴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鲤鱼江中顺焦电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华明综合利用发电有限公司、安仁县橡胶厂、汝城县斌志木业有限公司、桂东县竹胶板厂、东江纸业有限公司、郴州金箭焊料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不再作为我市循环经济试点单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和组织实施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协调解决循环经济试点工作中的问题。各试点单位要相应成立循环经济试点领导机构,确定具体实施单位,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要加强工作衔接,切实建立信息连通、上下联动机制,按要求及时向市经委、市发改委报送试点工作实施情况。

  三、编制实施方案。有关县(市、区)经济局要会同发改局等部门,根据资源条件,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编制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于2008年6月底前上报(企业试点方案报市经委、园区试点方案报市发改委),由市经委、市发改委汇总后提交市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工作联系会议审定。在此基础上,抓紧组织实施试点工作,各有关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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