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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⑷损坏接待场所公共财物,威胁、侮辱、殴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

  6.参与人数在50人以上或者影响较大的集会、请愿、示威、游行、罢工、罢市、罢教、罢运、静坐等事件。

  7.城市参与人数在10人以上、农村参与人数在20人以上或人数不多但造成伤亡较大的群体性械斗和哄抢事件。

  8.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动用50名以上警力或使用非致命性武器弹药、警械(如催泪弹、高压水枪等)以及发生意外的情况。

  9.涉及民警刑讯逼供、滥用武器致人死亡等严重违法违纪案(事)件或因不依法行政或执法不公以及干部作风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10.严重阻碍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施工的群体性事件。

  11.由民族矛盾引发的各类重大问题,有辱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影响民族团结的事件。

  12.因农民负担过重或基层干部工作方法不当引起的农民死亡事件。

  13.军地、军警、警民冲突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二)金融突发事件

  1.各类挤兑事件。

  2.涉及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金融、证券犯罪案件和境外人员参与的重大金融犯罪案件,造成较大影响的非法集资案件。

  3.涉及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诈骗案件。

  4.伪造中外货币、走私贩卖中外假币数额20万元以上的案件。

  5.抢劫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及运钞车或抢劫现金5万元以上、财物价值20万元以上的案件。

  (三)涉外突发事件

  1.外籍人员在我市失踪或突然死亡事件。

  2.外籍人员参与的有较大影响的事件。

  (四)影响市场稳定的突发事件

  1.在较大范围内出现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状况。

  2.在较大范围内发生重大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

  (五)恐怖袭击事件

  1.劫持列车、汽车、船艇或劫持人质的案件。

  2.利用爆炸手段,袭击党政首脑机关、警卫现场、城市建筑物、公共场所和国家重要基础设施的事件。

  (六)刑事案件

  1.一次死亡2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爆炸、杀人、纵火、投毒、伤害案件。

  2.抢劫、盗窃、制造、贩卖、走私枪枝弹药及爆炸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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