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生物灾害
1、因各种害虫和蛀干类害虫等大面积成灾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
2.新传入我市的有害生物发生、流行,对农业和林业生产等造成严重威胁的生物灾害。
3.存在飞迁危害趋势的重大蝗虫虫情。
(六)森林火灾
1.造成2人以上死亡的森林火灾。
2.过火面积25公顷以上及重要景点、景区等部位的森林火灾。
二、事故灾难类
(一)安全事故
1.境内发生的空难事故。
2.一次死亡或失踪2人以上的矿山事故。
3.一次死亡或失踪2人以上或死伤5人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以上的职工伤亡事故。
4.一次死亡2人或死伤5人以上,或者居民受灾25户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火灾,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工程项目和重点场所的重大火灾。
5.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死伤5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的交通(包括铁路、公路、水上)事故。
6.一次死亡2人以上或中毒人数在5人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
7.影响重大的危害国家交通、能源、电力、通信等重要设施的事故。
8.公共场所或群体性活动一次死伤2人以上的事故。
9.其他无法量化但性质特别严重,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二)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1.有毒化学物质、放射性物质生产、经营、运输贮存中泄漏、扩散造成重大危害和污染的事故。
2.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水库大面积污染,或居民取水水源污染事故。
3.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环境污染事故,或资源开发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可能导致国家级动物主要保护对象或栖息地遭受毁灭性破坏的事故。
4.由于自然、生物、人为因素造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或可能造成物种灭绝事件。
5.非法倾倒、埋藏剧毒危险废弃物事件。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
(一)公共卫生事件
1.发现甲类传染病的鼠疫病例和霍乱暴发流行,以及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及其他易扩散流行的重大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