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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值守应急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对因工作不到位延误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并造成严重后果,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工作认真负责的,要给予表扬鼓励。市政府办公室将定期对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省驻郴各单位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情况予以通报。

  附件:郴州市突发事件报告范围与标准(暂行)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
郴州市突发事件报告范围与标准(暂行)

  凡属发生下列情况,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应立即报告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值班室)。

  一、自然灾害类

  (一)水旱灾害

  1.大江大河干流决口、小(二)型以上水库溃决及可能造成溃决的重大险情。

  2.保护5000亩以上农田或城镇的重要堤垸、水库溃决或可能溃决的重大险情。

  3.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因江河洪水受淹。

  4.一次灾害过程中造成下列后果之一:

  ⑴死亡3人以上;

  ⑵倒塌房屋25间以上;

  ⑶农作物受灾面积100亩以上;

  ⑷农作物绝收面积50亩以上;

  ⑸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

  ⑹造成交通主干道或大面积通信、供水、电力中断。

  5.发生严重干旱,造成农作物绝收面积500亩以上。

  6.其他影响较大的水旱灾害。

  (二)气象灾害

  1.暴雨、冰雹、龙卷风、大风等造成2人以上死亡,或5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的高温、热浪、干热风、干旱、大雾、低温、霜冻、雷电、下击暴流等气象灾害。

  3.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铁路、国省道、高速公路连续封闭2小时以上的。

  (三)地震灾害

  市内地震预兆、震情及邻近地区对我市有影响的破坏性地震。

  (四)地质灾害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或因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

  2.造成铁路干线、国省道、高速公路中断,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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