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刑事案件等。
(二)报送渠道
由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值班室)负责统一接收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和中省驻郴各单位向市政府报送的突发事件信息,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报告市政府领导和市委办公室、省应急办。
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有关县(市、区)和单位要根据郴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主管的原则,在事发后1.5小时内先口头向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值班室)作出简要报告(电话:2368000,传真:2368100,邮箱:czszfzbs@163.com),随后以书面形式将详细信息(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危害程度、事件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等)上报,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不得瞒报、漏报和迟报。
(三)报告方式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省驻郴单位要有固定的文字载体上报突发事件信息,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电话报告,来不及报告详细情况的,可先初报,然后根据情况,随时续报。原则上实行逐级上报制度,遇有特别重大、特别紧急情况,基层单位也可以越级向市政府报告。
三、建立健全值守应急工作网络,进一步强化值守应急工作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值守应急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值守应急工作机构和制度,进一步强化领导带班制度,涉及重要命脉的水、电、气等相关单位要严格实行领导干部24小时带班和工作人员24小时值守应急制度,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管理到位。要选配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业务、作风过硬的年轻干部充实值守应急工作队伍。要加强基层单位值守应急机构与队伍建设,完善基层单位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与报告网络。从2008年8月份开始,各企事业单位、各行政村、各村民小组、各社区都要确定1名以上相对固定突发事件信息员,形成上下联动的信息报告工作网络。要加强值守应急办公自动化建设,实现用计算机网络处理和传输突发事件信息,确保及时通畅。
四、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对报送突发事件信息负责,并督促值守应急人员及时准确地做好报送工作。凡发生突发事件,要由事件发生地的县(市、区)政府负责向市政府报送。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向市政府报告发生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事件。对突发事件发生后隐瞒不报、漏报、谎报或迟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按照《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和《
湖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省政府令第148号)以及其他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