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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郴政办函[2008]1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减少突发事件及其损失,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10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事件报送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06〕97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认识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送突发事件情况,有利于上级机关和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情况,研判形势,科学决策,及时指挥调度各方面力量有效处置突发事件,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把报送突发事件信息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有关制度、程序,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各类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二、报送突发事件信息的要求

  突发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四类。凡是发生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各级各部门要将有关情况及时准确地报送市政府。

  (一)报送范围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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