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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09年包头市劳动保障目标实绩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就业
  再就
  业工
  作
  (36
  分)


  就业

  再就

  业

  (34
  分)
第一项城镇新增就业4 分完成任务得满分,未完成不得分.
第二项城镇登记失业率4 分完成任务得满分,未完成不得分.
第三项城镇登记失业
  人口再就业率
2 分完成任务得满分,未完成不得分.
第四项领取《再就业
  优惠证》
  的人员再就业
2 分完成任务得满分,每差10%扣0.2分.
第五项其中,就业困
  难对象再就业
2分完成任务得满分,每差10%扣0.2分.
第六项农牧民转移就
  业
2 分完成任务得满分,未完成不得分.
第七项其中,转移6
  个月以上
1分完成任务得满分,未完成不得分.
第八项农牧民转移
  技能培训
2 分完成任务得满分,未完成不得分.
第九项城镇就业再
  就业培训
2分完成任务得满分,未完成不得分.
第十项其中,领取
  《再就业优
  惠证》的
  人员再就
  业培训
1分完成任务得满分,未完成不得分.
第十一项创业培训2 分完成任务得满分,每差10%扣0.2分.  
第十二项发放小额贷款3 分完成任务得满分,每差10%扣0.2分.
第十三项在规定工作
  日内确保申
  报的“零就
  业家庭”实
  现动态为零
  目标
4 分完成任务的得满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第十四项按规定足额
  安排使用就
  业再就业资
  金
3 分足额安排得满分,安排60%以上得2分,
  未安排不得分.
技能
  培训
  (2分)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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