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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09年包头市劳动保障目标实绩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此考核工作自2010年元月20日起至2月10日结束。

  (一)旗县区自查阶段(2010年元月20日-元月22日)

  各旗县区结合实际对本地区2009年的劳动保障工作进行自查,形成书面汇报材料(4000字以内)。

  (二)市局考核测评阶段(2009年元月25日-2月5日)

  市考核小组深入各旗县区进行实地检查,通过召开会议听取情况汇报、核查相关报表资料、实地查看劳动保障事务所(2个),根据情况进行打分,附各地区书面材料后,经各考核小组组长审核签字,送市劳动保障目标实绩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

  (三)市局汇总评定阶段(2009年2月6日-2月10日)

  市劳动保障目标实绩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地区考核情况汇总排名,附说明加、减分依据,形成考核结果,提交局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后,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委、市政府目标考核部门备案。

  附件1:
2009年度旗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实绩考核评价办法

  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各旗县区劳动保障工作实绩,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内容和依据
  (一)考核原则: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平时和年终相结合;以年终考核为主的原则。

  (二)考核内容:就业再就业工作,社会保险工作及劳动关系协调和维权工作,宣传信息工作。

  (三)考核依据:日常考核按季度以市局掌握的各旗县区数据为准,年终考核结合日常考核情况并以核准上报的各项目标完成数据为依据。

  二、考核目标分值的确定

  (一)工作目标责任的权重分值:100分

  (二)各项目标的权重分值

  1.就业再就业工作36分

  就业再就业34分,技能培训2分

  2.社会保险工作40分

  养老保险10分,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4分,医疗保险10分,失业保险5分,工伤保险6分,生育保险5分

  3.劳动关系协调和维权工作22分

  劳动工资4分,劳动仲裁5分,劳动监察11分,信访工作2分

  4.宣传信息工作2分

  三、考核记分办法

  凡完成考核目标要求的目标值,按权重分标准记分。

  四、评价程序、办法和结果

  年底由局领导分组带队,相关科室、单位共同组成考核组赴旗县区进行实地考核,按照《2009年度旗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实绩考核评价表》对各旗县区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和打分,局办公室汇总,经局党委常委会议研究,正式报市委、市政府考核部门备案。

  附件2:2009年度旗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实绩考核评价表

序号考核
  项目
分 类项 目考 核 内 容
分 值评  价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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