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有效的残疾人员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3)与残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为残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证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支付残疾人员工资的证明;
(6)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
(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九)创业投资企业
1.优惠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
三十一条及相关规定。
2.报送资料:
(1)有权部门核实后出具的年检合格通知书(副本)及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关于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运作情况的说明;
(3)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合同或章程(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实际所投资金验资报告等相关材料;
(4)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职工人数、年销售(营业)额、资产总额等)说明;
(5)由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出具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
(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十)固定资产加速、缩短年限折旧或无形资产缩短年限摊销
1.优惠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
三十二条及相关规定。
2.报送资料:
(1)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功能、固定资产加速、缩短年限折旧或无形资产缩短年限摊销的理由、证明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说明;
(2)固定资产加速、缩短年限折旧或无形资产缩短年限摊销拟采用的方法、折旧或摊销额的说明;
(3)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十一)企业综合利用资源
1.优惠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
三十三条及相关规定。
2.报送资料:
(1)有效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及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