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工商登记部门验资报告等资料(复印件留存);
3.土地投资入股的,应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土地转让审批表。
(五)以房地产抵债
抵债的相关合同协议(原件留存)或者法院、仲裁机构判决、裁定、调解文书(原件审核,复印件留存)。
(六)划拨土地转让
1.转让协议或合同(原件留存);
2.国土部门出具的土地转让审批表(原件审核,复印件留存);
3.转让者补缴土地收益金或土地出让金的缴款凭据(原件审核,复印件留存)。
(七)划拨土地改为出让土地
1.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原件审核,复印件留存);
2.转让者补缴土地出让金的缴款凭据(原件审核,复印件留存)。
(八)房地产改变用途
1.原减免契税相关文书(原件审核,复印件留存);
2.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原件审核,复印件留存);
3.原承受土地、房屋合同(原件审核,复印件留存)。
第二部分 办理契税减免(不征税)申报
办理基本流程
一、减率征收流程(个人购房):同上述“办理申报基本流程”。
二、税基及税额减免流程:提供申报资料→签章确认《契税减免申报表》)→税务机关备案审核完结→凭《契税专用缴款书》到银行缴款→领取《契税减免审核通知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
其中,全额免税的,无“凭《契税专用缴款书》到银行缴款”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中税额为零。
三、不征税流程:提供申报资料(经审核)→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税额为零)
申报需提交的资料
一、基本资料
(一)申请人信息资料
单位: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留存)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留存,未办理税务登记单位提供)。
个人: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留存),个人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护照、台胞证、军官(士兵)证、港澳回乡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