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契税办税指南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9〕243号)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为方便纳税人办税,规范申报管理,根据
契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市局编制了《契税办税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列举和明确了契税申报、减免税及退税申请的办理程序、需提供的资料等。实际操作中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附件:契税办税指南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
契 税 办 税 指 南
第一部分 办理契税一般纳税申报
办理申报基本流程
提供申报资料→签章确认《契税申报表》→凭《契税专用缴款书》到银行缴款→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
办理申报需提交的资料
一、基本资料
单位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留存)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提供)。
个人纳税人: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个人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护照、台胞证、军官(士兵)证、港澳回乡证。
二、分转移类型应提供的资料
(一)房地产买卖
房地产买卖合同(原件留存)。
(二)房地产赠与或奖励
1.赠与公证书或获奖文书(原件审核,复印件留存);
2.原房地产权证(原件审核,复印件留存);
3.证明房屋价值的相关依据(原件审核,复印件留存)。
(三)房地产交换
1.房地产交换协议书(原件留存);
2.交换双方土地使用证或房屋产权证(原件审核,复印件留存);
3.证明交换双方土地、房屋价值的相关依据(原件审核,复印件留存)。
(四)以房地产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1.投资入股合同、协议书(原件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