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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审查及处理准则(试行)》的通知

 ★要求:
  1 、各盟市局监督科或评审办上报材料时应附盟市局正式文件、申请材料和《食品申报企业材料汇总表》( 5 张表),并在材料寄出后当日发送电子版〈汇总表〉(用 Excel ),并电话确认收到情况。邮箱地址: E_mail : ps_nmg@sina.com
  2 、为确保时限,评审中心通过电话 / 传真通知盟市局整改的问题,请于 3 日内完成对材料的补正,超过一周未补正的将退回材料。
  3 、要在申证材料右上角处标出申请类别(发证、期满换证、地址变更、名称变更、增项)等内容。
  二、上报材料必备的表格 (详见附表)
  1 、 食品生产许可证材料审批流转跟踪单(按实际填写,不能打印)
  2 、食品生产许可证书面材料目录(报国家)
  3 、食品生产许可证书面材料目录(报区局)
  4 、企业生产条件审查记录(共 6 张表,均需现场填写,不能打印)
  4-1 、生产许可证实地核查首次会议签到表
  4-2 、生产许可证实地核查末次会议签到表
  4-3 、生产许可证必备检验仪器实地核查记录
  4-4 、生产许可证必备设备实地核查记录
  4-5 、生产许可证必备生产条件实地核查记录
  4-6 、内蒙古食品生产许可证实地核查过程观察记录
  5 、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应附照片内容( 20 张以上照片)
  6 、食品申报企业情况汇总表(盟市局汇总上报纸质、电子版用,共 5 张表)
  6-1 、符合食品发证条件企业情况汇总表
  6-2 、符合食品生产许可证条件的企业情况汇总表(期满换证)
  6-3 、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变更汇总表
  6-4 、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企业汇总表
  5-5 、食品盟(市)局收费情况汇总表

  附表 1 申请类别 :
  食品生产许可证材料审批流转跟踪单 ( 订于申请书前 )

企业名称

 

受理或经办单位

 

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

 

序号

材料流向

日 期

再报日期

经办人签字及意见

序号

材料流向

日 期

再审日期

经办人签字及意见

1

企业申请日期

 

 

 

10

材料审核

 

 

 

 

 

2

受理前材料审核

 

 

 

11

综合办登记

 

 

 

3

申请受理

 

 

 

12

中心主任

 

 

 

4

现场核查

 

 

 

13

不合格材料退回盟市局

 

 

 

 

 

5

产品抽样检验

 

 

 

14

发(换)证建议报监督处

 

 

 

6

检验报告发出

 

 

 

15

许可前抽查

 

 

 

检验报告收到

 

 

 

7

材料整理、补正

 

 

 

16

区局审批或上报国家局

 

 

 

8

盟市局上报

 

 

 

17

材料存档

 

 

 

9

评审中心收到

 

 

 

18

其他

 

 

 

材料处理建议

□上报区局 □传真通知盟市局 □材料退回盟市局整改 批准人(材料退回时适用):

二、材料审查问题清单

1 、

2 、

3 、

4 、

5 、

依据《食品生产许可证上报材料审查及处理准则》第 项的规定,将材料退回你局,请对以上问题按规定进行整改后 20 日内寄回区局评审中心,超过期限时盟市局要作出书面说明。

盟市局签收人: 日期:

三、整改结果验证

□ 符合要求 □ 不符合要求(提出建议)

验证人: 日期:

备注: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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