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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审查及处理准则(试行)》的通知

  表中无产品标签配料表所列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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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所用原料执行标准不正确(涉及原料供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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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原料;使用取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原料,但未填写该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编号。或分装进口产品未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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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1

企业主要

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

企业检验设备不齐全;或精度等级不能满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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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检验设备未检定或超期(包括在办证进程中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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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因产品的特殊性或检验方法的特殊性,细则中要求的检测设备不适用,但未对缺省或替代该检测设备的合理性做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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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1

营业执照 (正、副本)
  卫生许可证

(正、副本)
  代码证

提交的证件复印件不清晰、未加盖企业公章,营业执照无法看出其年审情况及证件有效性等必需的信息。

要求补正

可重新索要证件,市局签字盖章后邮寄

2

经营范围不包含申证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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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证照中有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的相关信息(如筹建,卫生许可证有效期至×年×月×日,但已过此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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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1

现场核查表

核查项目判定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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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判定一般不合格的项目未描述不合格事实,或描述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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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现场核查表封面信息填写不正确,如未填写申请生产企业所申请生产的全部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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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1

现场核查

报告

基本信息中现场核查地址与卫生许可证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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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本信息中产品名称、申证单元与申请书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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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现场核查报告不合格项统计不准确,结论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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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各类人员签字不齐全,日期填写不齐全或不正确,或企业未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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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审查组长未取得组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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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

抽样单

企业基本信息与所提供证件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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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抽样产品与企业申报产品 / 抽样原则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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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抽样数量不符合细则要求,样品规格与样品数量不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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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抽样单中产品基本信息与产品标签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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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抽样单未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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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1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以及实验室认可标志已超过有效期,检验机构无发证检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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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检验报告基本信息不正确(抽样、检验时间,产品名称、规格、抽样数量等与抽样单、企业基本信息等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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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检验依据不明确或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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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检验项目不全或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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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标签中企业名称 / 地址与证照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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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标签内容不符合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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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结论不正确[如个别项目检验不合格,但结论却为合格(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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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修改检验结果数据,质检机构应提交合理的解释并盖章

8

检验报告盖章、签字不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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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1

其他

省级发证盟市收费的未提供正式发票复印件;省级发证审查费交区局的和国家发证的申证材料,未提供给区局的汇款凭证复印件和交费企业名单。

可传真提供

 

2

没有本批次盟市局正式文件、流转单或流转单上无经办人亲笔签字(打印、签章无效)的企业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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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份材料流转单要订在封面

3

申请材料相关内容(如:组织结构图与人员一览表,生产设备一览表与企业厂区平面图、工艺流程图)前后矛盾或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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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材料中未提供真实反映或不符合要求的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条件等整体情况照片的。如:关键生产设备设施、检验仪器、无菌室等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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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时现场复合

4

涉及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未提供盟市、自治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文件,产业政策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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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1

企业标准

规定指标不符合国标、行标要求,低于国标和行标的情况未作合理性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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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1

期满换证

未提交原生产许可证原件(正、副本)及复印件。

提供补正

原件邮寄、复印件传真

16

1

变更

企业有变更名称、地址等情况。

? 未提供变更申请表、生产许可证原件(正、副本)及复印件。

? 未提供工商证明原件。

? 未提供新、旧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企业代码证复印件。

? 涉及产业政策,未提供产业政策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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