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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审查及处理准则(试行)》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审查及处理准则(试行)》的通知
(内质监监发[2008]224号)


各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自治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评审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食品市场准入工作质量,规范许可证申报工作程序和文书使用,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期限和明确责任,按照国家质检总局《食品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自治区局《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市场准入审查工作考评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区局制定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审查细则及处理准则(试行)》(以下简称《审查处理准则》)。现将《审查处理准则》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各盟市局要严格按照《审查处理准则》的要求,认真、准确、规范、及时上报企业申报材料,进一步完善食品准入审查工作的各项规则制度,严格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禁超时积压申报材料。上报材料需附盟市局正式文件。

  二、要切实保证申报材料的质量,今后区局将把退回申报材料的问题记录,作为对盟市食品审查员和审查组长的考核依据之一。自治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评审中心将每两月通报一次盟市申报材料存在的问题和注意事项。考核工作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市场准入审查工作考评细则(试行)》,每年进行一次,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将取消其审查员资格。

  三、对于未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延续换证的企业,凡许可证有效期的时间超过申报时间而不能说明其有效理由的,盟市局受理前需先申报注销,然后按照新申证程序受理企业申请。

  四、上报延续换证、变更企业材料时均需附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五、《审查处理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与区局监督处和区局评审中心联系。

  六、原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批流转单》同时废止。

  附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审查及处理准则(试行)》

  二OO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审查及处理准则(试行)

一、申报材料审查及处理准则  

审查项目

存 在 问 题

处理原则

备注

1

1

申请书封面

产品类别及申证单元填写不符合细则要求:
  ◆ 直接填写所申请产品的名称(如直接填写“饮用水”)。
  ◆ 其他与发证标准格式不符的情况等。

提供补正

上报表格要正确 , 无异议时,个别错误可由审查中心代改,不一致时退回

2

企业名称、企业印章与营业执照不一致。

退回整改

 

3

企业注册地址与营业执照;生产地址(厂址)与卫生许可证不一致。

退回整改

厂址与卫生许可证基本一致,无关键字 / 词 / 信息的差别,可不退回整改

2

1

企业基本

情况表

企业基本情况一栏中企业名称、法人代表、经济性质等基本信息与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证照不一致。

退回整改

 

2

申报产品情况中申报产品名称及其品种不符合细则要求,不填产品品种名称或产品名称不能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如××奶饮料,所填名称为××奶)。

退回整改

 

3

产品执行标准号填写错误或缺年号,或与实际产品的执行标准(检验报告)不一致。

退回整改

 

4

审批栏未加盖公章;或填写不齐全(如只盖章未签意见,未填写日期,未填写合格等级等信息)。

退回整改

退回材料再次上报时,需重新签署意见、日期并加盖公章

3

1

组织结构

概述

含有分公司的未填写相关信息。

退回整改

 

4

1

人员一览表

未包含细则中有资质要求的人员,如检验人员;茶叶生产企业要求有评茶员;白酒企业要求检验、酿造、调配、品酒人员等。

退回整改

 

5

1

生产设备表

生产设备表中缺少细则要求的生产设备。

退回整改

 

2

一体化设备未标明集合的工艺(如自动生产线所包含的工艺)。

退回整改

企业说明情况,盟市局确认加盖公章

3

使用其他设备但未标明所替代的设备和工艺。

退回整改

企业说明情况,盟市局确认加盖公章

6

1

企业主要

原材料、包装

材料一览表

缺少申证产品使用的主要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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