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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虽然这次专项监督检查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管工中仍然存在许多突出问题。

  一是个别市(地)对劳动防护用品监管工作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对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监局部署的工作敏感性不强,个别市(地)安监局不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多次催办情况上不来。有些市(地)对本辖区内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底数不清,对劳动防护用品的政策和法规不熟悉。

  二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一些企业没有把劳动防护用品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只注重经济发展,不注重安全防护,主体责任不落实。首先是劳动防护用品投入严重不足,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和私营企业,根本不投入。其次是企业内部对劳动防护用品缺乏监管机制,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安全、工会、供应、采购等部门没有发挥应有作用,对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和有关政策、法规、标准不熟悉,不了解,没有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最后是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受利益驱动,为减少成本,无视法律法规,生产和经营假冒伪劣产品;企业不按规定配发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有的从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差,不了解相关知识和规定,企业的宣传教育培训不落实。

  三是有些地方对劳动防护用品监管工作重要性缺乏足够认识。没有把劳动防护用品监管工作纳入安全生产日常监管,组织安全检查时忽视对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检查。部分地方和部门监管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开展工作无从下手,造成劳动防护用品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格,监管工作缺乏权威性和有效性,对劳动防护用品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不力。个别地方监管部门机构不健全,有的市(地)没有监管机构,执法力量薄弱,手段落后,特别是县(市、区)没有监管人员,联合执法机制不完善,没能形成合力。

  三、进一步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监管

  通过这次专项监督检查,对我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管工作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进一步提高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对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并引起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下一步各级安监部门要继续强化劳动防护用品监管。

  一要建立和完善劳动防护用品监管法律法规体系,以《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指导全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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