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黑安监发〔2009〕110号)
各市(地)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总局1号令),加强我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行为,切实保障职工的健康与人身安全,建立和完善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机制,省安全监管局与煤监局联合组织成立7个检查组,于11月16日-26日,对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大庆、绥化等重点市以及煤矿城市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开展情况进行了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
今年3月份,省安全监管局会同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总工会,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劳动防护用品联合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并制定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按照《通知》和方案的要求,全省13个市(地)和农垦、森工总局,积极协调,认真组织,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为搞好这次专项检查工作,各市(地)、农垦、森工总局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门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成立了组织机构,制定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为扎实有效开展劳动防护用品专项检查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认真开展护品专项检查
根据《通知》和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全省各级安全监管局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内的劳动防护用品开展深入检查。据统计:截止11月底,全省共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6487个,查出问题2805项,下发整改指令2048份,罚款金额105.4余万元。
在专项检查中,各地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认真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加强了劳动防护用品监管工作。伊春市在专项检查中,共检查129个单位,下达整改指令278份,罚款23.5万元。哈尔滨市检查1768户企业,查出问题1432项,下达整改指令1360份,罚款45万元。大庆市把劳动防护用品作为安全生产监管的重要内容,加大检查力度。牡丹江在劳动防护用品专项检查中,制定了包含企业自查和专项检查记录在内的劳动防护用品检查表格,做到“四有”,即有数据、有登记、有汇总、有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