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拟上市中小企业情况调查的通知
(粤中小企〔2009〕24号)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
为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缓解我省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鼓励、支持我省中小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实现平稳健康发展,根据2009年省局工作安排,拟建立全省中小企业上市后备资源数据库。为做好数据库建立和拟上市企业重点培育辅导及上市推介工作,请各市组织对具备一定上市条件且有上市意向中小企业的调查摸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均进入全省中小企业上市后备资源数据库:
1、在当地具有一定规模、一定行业地位、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成长特征。
2、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有限公司,持续经营时间在三年以上。
3、企业近两年主要经营一种业务且没有变化,并符合国家和我省重点扶持的产业政策;符合国家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的有关规定。
4、企业最近一期末(即2008年底)净资产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的亏损。
5、企业在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8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4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4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6、企业的主要经营性资产(如:土地、房产、设备和商标等)不存在权属争议问题。
7、近两年企业的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变更。
8、企业的股权清晰,不存在权属争议。
二、请各市组织当地企业填写已改制待上市中小企业登记表(附件1)和后备上市中小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于5月30日前报至省中小企业局改革发展处,发送电子文档到电子邮箱。
附件可在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网(www.gdet.gov.cn)和广东中小企业信息网(www.gdsme.com.cn)下载。
联系人:黄锦南 叶荣鸥
联系电话:020-83135849
传真:020-83133308
电子邮箱:hjn@gdet.gov.cn
附件:粤中小企〔2009〕24号附件(1-2)
二OO九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