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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2010年民生行动计划的通知


  51.全力防控甲型H1N1流感等传染性疾病;加强职业病医疗专科建设,搞好职业病防治。

  主要责任部门: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民政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七、城市安全计划

  深化“安全建设年”活动,全力抓好食品、药品、交通、消防等领域的安全监管,消除安全隐患;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设“平安长春”。

  52.加强街面巡控、社区守控等“六张防控网”建设,新建监控探头2.5万个,市区总量达到6万个,实现重点区域、街路、场所全覆盖;符合立案条件的刑事案件做到全部立案。

  53.严惩公路“三超”、酒后驾车、肇事逃逸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力度,致人死亡逃逸案件力争有案必破。

  54.加大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力度,推广双阳区“联调联动”综治民调工作经验,降低“民转刑”案件发案率,积极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55.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职业卫生安全检查,防范职业危害事故发生;完成15个加油站阻隔防爆技术改造,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56.严格落实车用气瓶定期安全检测制度,提高燃气车辆安全运行水平;加强对电梯、公共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无证生产查处率、使用登记率、定期检查率、制造安装过程监督检查率、重大隐患整改督查率、一般事故结案率均达到100%。

  57.构筑市场准入、监测预警和执法监督三道质量安全防线,大米、食用植物油等28种大宗食品监督检查合格率达90%以上;扩大检测品种和批次,确保不合格食品在规定时间内全部下架;坚决遏制无照经营食品行为,依法收缴、销毁“三无”和过期变质预包装食品。

  58.打击餐饮消费环节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辖区内各类餐饮经营单位原料进货索证率、监督覆盖率、食品添加剂使用达标率均达到国家要求,违法加工食品行为查处率达到100%。

  59.保障肉品食用安全,产地检疫率、出县境检疫率、定点屠宰检疫率、外埠进长动物产品报验率以及市场(超市)、冷库、肉类制品加工企业等经营的动物产品附证率均达到100%。

  60.进一步加强对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监管,严厉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61.加强对自备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确保居民饮用水符合卫生要求;解决农村15万人饮水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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