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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2010年民生行动计划的通知


  39.投入5000万元,制定实施特殊教育三年提升规划和年度9所特教学校改造建设计划。

  40.投入2000万元,在兴隆山镇新建一所1.2万平方米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改造、建设80所农村乡(镇)初中的“理、化、生”实验室和微机室;完成长春汽车高等专科学校一期建设工程。

  41.采取公交运营、政府补贴、个人适当分担的方式,解决城区城乡结合部中小学生班车问题。

  42.完成“长春数字化学习港”建设,设立“学习超市”,为市民提供普及性、低成本的学习和培训资源。

  43.为城市低保和低保边缘户家庭入园幼儿提供100元/人/月幼教补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免费提供国家和省教程教科书、作业本和校服。

  主要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健康行动计划

  深入开展健康城市创建活动,全面实施健康行动计划,加强基层公共卫生基础建设,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提升疾病防控能力,优化计生服务,打造“健康长春”。

  44.新农合基本实现在乡人口全覆盖,年度筹资标准由100元提高到150元,低段、高段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个、10个百分点,报销上限由3万元提高到4万元,逐步推行住院即时结算报销。

  45.推行新农合单病种限价管理;将癫痫、重症肝炎、精神类疾病、糖尿病、结核病门诊医药费纳入住院统筹管理;将新生儿疾病筛查和住院医药费纳入补偿范围,享受大病二次补助。

  46.深化“情牵新生命-优生优育促进工程”三级预防工作,免费为4.3万名已婚待孕妇女进行6项优生筛查;为流动人口中10万名已婚妇女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47.新生儿疾病筛查率90%以上,免费为3岁以下儿童进行健康体检、为15岁以下儿童补种乙肝疫苗。

  48.免费为低保家庭中65岁以上老人镶全口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辖区内的特困家庭成员免费健康体检。

  49.投入450万元,设立5个“爱心透析中心”,为低保家庭尿毒症患者免费透析;投入6000万元,建立“儿童重症抢救中心”、“传染病重症治疗中心”和“疾控检验中心”。

  50.为城区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免费培养一名心理医生;加强乡村医生培训,开通培训网站,实现“一村一名大专以上学历医生”的目标,标准化村卫生所达标率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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