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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2010年民生行动计划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2010年民生行动计划的通知
(长府发〔201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长春市2010年民生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六日

  长春市2010年民生行动计划

  2010年,全市民生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生存性、安全性、发展性”民生需求,突出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提高民生工作水平和实效,进一步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一、就业增收计划

  深化“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完善创业优惠政策,繁荣民营经济,以创业促就业;抓好就业困难人员的培训、安置和帮扶工作,保持“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

  1.新开发就业岗位12万个,城镇新增就业12.2万人,其中残疾人就业2000人;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7万人,扶持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1万人。

  2.新增就业见习基地100家,为3000名高校毕业生提供见习服务;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和“大学生充实社区服务”工程,新开发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1000个,优先安排低保、特困和“零就业”家庭及毕业两年内未就业大学生。

  3.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2万人;培训失业人员2.5万人,其中创业培训3000人;农村劳动力引导性培训10万人,劳务输出80万人次;对有技能培训需求的城镇低保家庭适龄子女和残疾人免费培训,并协助推荐就业。

  4.创办民营企业3500户,新增个体工商户2.2万户,新增从业人员10万人;免费推荐创业项目1200个;新发放小额贷款5000万元;为下岗失业人员创业提供借款100万元。

  5.实施团员带富工程,新建农村青年“创业创富”见习示范基地20家,培训农村青年2000名,提供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5000万元。

  6.对月营业额5000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不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对月收入8000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未达到营业税、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经营者自有且经营用(不含出租)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个人出租房屋综合税率由25%降低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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