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通知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53号)中关于继续推进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指示精神,根据保监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有关要求的紧急通知》(保监发〔2008〕1号)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能繁母猪保险与生猪疫病扑杀政策的衔接
从2008年1月1日起,对已投保的能繁母猪,因发生疫病需要扑杀的,除由财政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给予补助外,与保险金额之间的差额部分,由试点公司予以赔付。凡投保人持有能繁母猪有效保单和政府扑杀能繁母猪补贴证明的,试点公司应对差额部分给予赔付。
二、加强内控管理,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各试点公司要加强能繁母猪保险的内控管理,建立健全规范的承保、核保、查勘、定损和理赔流程,并在经营能繁母猪保险业务的各农村团场基层网点进行公示。各试点公司要简化理赔手续和流程,认真做好理赔工作,杜绝惜赔、少赔、拖延不赔等侵害养殖户利益的行为。我局将加大对此项工作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大工作力度,扩大保险覆盖面,力争做到“应保尽保”
各试点公司要进一步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特别是畜牧兽医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力度,积极扩大能繁母猪保险覆盖面,切实做到“应保尽保”。要下大力气做好宣传,通过广播、电视、宣传单、张贴画等养殖户喜闻乐见的方式,以及现场会、培训班等形式,认真宣传国家支农惠农政策以及能繁母猪保险的保险责任、保费构成、理赔程序等,特别是要让能繁母猪保险保单持有者了解国家关于政府扑杀保险赔偿的新政策及相关程序,保证国家政策落实到位。
二○○八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