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州省煤炭管理局关于2008年煤炭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煤炭管理局关于2008年煤炭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工作的通知
(黔煤人字〔2008〕567号)


各市、州、地煤炭局,各省属煤炭企业,各直属单位及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通〔2008〕79号)文件精神,现将2008年全省煤炭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一)评审工作计划

  煤炭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送评资料应于10月31日前送省煤炭管理局人事教育处,11月30日前完成评审工作;申报煤炭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按《关于2008年全省工程、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安排意见》(黔人函〔2008〕186号)文件执行,送评资料应于9月10日前送省煤炭管理局人事教育处。

  (二)申报工作有关事项

  1、各市、州、地煤炭局初审管辖范围内乡镇煤矿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统一报送省煤管局人教处复审,合格后送评委会评审;国有煤炭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由各单位人事部门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统一报送省煤管局人教处复审,合格后送评委会评审。初审情况将在《贵州煤炭信息网》(www.gzcoal.gov.cn)公示。各单位应严格按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向对应的专业评委会递交申报材料,煤炭工程专业评委会只评审煤炭工程中、初级职称,其他专业评审材料一律不受理。

  2、由公务员岗位转到企、事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人员,经单位考核合格,能胜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根据自身的学历和工作年限(含在公务员岗位工作时间),可跨台阶按条件申报(仅限首次)相应的煤炭工程专业技术资格。

  对原已具备专业技术资格或取得各类国家执(职)业资格的这类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聘任条件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3、破格申报煤炭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不得跨两个以上(不含两个)台阶申报。

  4、申报煤炭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贵州省工程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审查申报材料。2008年9月30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

  5、按照《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转入经常化的实施意见》(黔职改字〔1992〕03号)相关规定实施初聘(国家和省已开考系列除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可视为同时拥有资格和聘任条件。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