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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煤炭管理局关于对瓦斯等级鉴定、生产能力核定资格延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贵州省煤炭管理局关于对瓦斯等级鉴定、生产能力核定资格延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黔煤电传〔2008〕24号)


有关煤炭行业中介机构:

  2006年8月,我局下发了黔煤行管字[2006]179号、黔煤行管字[2006]188号两个文件,依法认定六枝工矿(集团)恒达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等16家单位具备煤矿生产能力核定资格,盘江煤电(集团)公司等26家单位具备瓦斯等级鉴定资格,有效期均为2008年8月。为使煤炭行业中介机构能正常开展工作,确保我省的煤炭生产有序进行,现将开展瓦斯等级鉴定、生产能力核定单位资格延续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如下:

  1、凡取得瓦斯等级鉴定、生产能力核定资格的单位,须在7月30日前,提出延续瓦斯等级鉴定、生产能力核定资格的书面申请,并将中介机构工作业绩汇总表(见附表一)、现有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见附表二)、资格证书报送省煤炭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2、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我局对瓦斯等级鉴定、生产能力核定等煤炭行业中介机构实施动态监督管理,对中介机构的市场行为以及满足相应资质标准条件等方面加强检查,并将检查和处理结果记入企业信用档案。监督检查采取集中监督检查或抽查和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省煤炭管理局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瓦斯等级鉴定、生产能力核定资格证书、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开展业务的文档,有关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2)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查阅相关资料;(3)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行为。

  3、对不按时提交有关材料或不提出延续资格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从今年9月起不得再从事相关业务活动。

  联 系人:邹乾海 张国强

  联系电话:0851-6891388

  传  真:0851-6821516

  电子邮箱:SNZGQ@126.COM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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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一
  中介机构工作业绩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机构名称

 

联系人

 

通讯地址

 

联系

电话

 

E-mail

 

完成项

目数量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进展情况

结论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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