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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省科学技术厅、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等关于开展江苏省第三届十大杰出专利发明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二ОО八年  月  日

江苏省第三届十大杰出专利发明人
申报书填写说明

  一、推荐单位是指发明人所在单位。
  二、初评单位是指发明人所在省辖市评选工作办公室(市知识产权局)或高校评选工作办公室(省教育厅)。
  三、经济效益的有关数据应由专利实施单位的财务部门提供,并加盖财务章;许可转让的应提供许可转让合同书副本以及受让单位的实施效益证明,数据必须真实可靠。
  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计截止时间为2007年底。
  五、新增销售额是指实施专利产生的销售额。
  六、新增利润是指实施专利产生的利润(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应的纳税证明或纳税凭证复印件)。
  七、出口额是指实施专利产生的创汇额。
  八、社会效益是指实施该项专利对推动科技、教育进步,促进人才培养、提高管理水平、保护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消除公害污染、保证安全生产、保护人民健康、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促进社会发展等方面所起的作用。
  九、如填写位置不够,可另加附页。

发明人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学历/学位

 

所学

专业

 

所在单位

/部门

 

职务

 

电  话

 

手机

 

E-mail

 

地  址

 

邮 编

 

推荐单位

(盖章)

 

推荐单位人事机构名称

 

电 话

 

工作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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