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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省科学技术厅、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等关于开展江苏省第三届十大杰出专利发明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省科学技术厅、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省科学技术协会、省发明协会关于开展江苏省第三届十大杰出专利发明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苏知发〔2008〕51号)


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科技局、经贸委、教育局、人事局、财政局、总工会、科协,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在全社会大力弘扬自主创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时代精神,激励科技人员潜心发明,努力创造,积极投身创新型省份的建设,为实现“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的目标做出积极的贡献,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总工会、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江苏省发明协会,共同组织开展江苏省第三届十大杰出专利发明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评选范围

  凡在本省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它社会组织(不包括外资企业或机构)中工作的职务专利发明人或具有本省户籍的非职务专利发明人(其主要专利在本省实施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具备评选条件者,均可申报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国爱民,具有良好的社会道德和职业道德;

  2、热爱本职工作,勤奋敬业,刻苦创新,具备较高的发明创造能力和水平;

  3、主要发明成果为已授权的有效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并通过实施产生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4、主要发明成果的专利权无权属纠纷;

  5、已当选江苏省往届十大杰出或十大优秀专利发明人的,不参加本届评选。

  二、奖项设立

  设杰出专利发明人奖10名,优秀专利发明人奖10名。

  三、评选原则

  依据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

  四、评选组织

  由九个发起部门共同组成江苏省第三届十大杰出专利发明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称为评选办公室),由省知识产权局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各省辖市由市知识产权局牵头,组织相应部门成立市评选工作办公室,负责本市的组织申报工作(各市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高校系统由省教育厅牵头,成立高校评选工作办公室,负责全省高等院校的组织申报工作(高校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科技与产业处)。评选采用专家评审与公众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评选标准

  (一)发明创造能力强

  申报人作为主要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各类已获授权专利数量多,发明专利和国外专利所占比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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