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江苏省2008年度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资助资金的通知
(苏知发〔2008〕62号)
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
根据《江苏省知识产权区域试点示范省级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精神,现将申报江苏省2008年度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资助资金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的城市和园区,以及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的县(市、区)。
二、申报组织形式
国家试点示范的城市、园区和省级试点示范的县(市、区)提出申请,同级财政部门会签。提出申请的省级试点示范县(市、区)还需经省辖市知识产权局同意并推荐。
三、申报项目范围
(一)区域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与实施;
(二)知识产权政策法规的宣传与完善;
(三)区域知识产权公益服务项目建设;
(四)知识产权援助项目建设;
(五)知识产权管理统计分析项目建设;
(六)知识产权合作与交流。
四、申报要求
(一)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应在截止日期前统一组织辖区内的资助申报工作,每市申报项目不得超过2项(每市2个单位,各1项,含省财政直管县)。
(二)申报的项目应符合规定范围,项目内容应具体充实,并具可操作性,同时文字力求简练。
(三)填写支出预算应与项目内容相符合,不得将人员经费、公用支出及其他与财政厅要求不相符的支出列入支出预算;收入预算必须有本级财政相应配套资金安排。
(四)在试点示范期间,原则上只对各试点示范单位资助一次。
(五)《江苏省知识产权区域试点示范省级资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需一式三份并电子档报省局。
五、申报时间
截止6月27日。
附件:江苏省知识产权区域试点示范省级资助资金申请表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