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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宣传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宣传工作的通知
(苏知发〔2008〕65号)


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常熟市知识产权局:

  6月5日,国务院颁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下简称《纲要》),6月13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了《纲要》新闻发布会,标志着历时三年多制定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正式启动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启动实施成为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发展史上的一个新的里程碑。为做好《纲要》宣传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纲要》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纲要》对今后各级政府推进知识产权工作作出了明确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是指导全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做好《纲要》宣传工作,对于深入领会《纲要》精神,提高知识产权事业的社会影响,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对《纲要》和《纲要》贯彻实施情况的宣传,并把《纲要》宣传作为知识产权宣传工作的一项长期而重要的任务。

  二、精心组织好本地区、本单位的学习宣传工作。各单位要将《纲要》宣传作为知识产权宣传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结合我省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切实抓紧抓好。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纲要》学习宣传方案。要组织本地区、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学习领会《纲要》精神,把握其实质和主要内容,把《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自觉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成为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工作的动力。同时,也要做好《纲要》的普及宣讲工作,在全社会形成贯彻《纲要》的良好氛围。

  三、突出重点,形式多样地开展《纲要》的宣传工作。各单位要通过多种方式,大力开展《纲要》宣传。在宣传内容上,要突出宣传《纲要》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战略目标、战略重点、专项任务和战略措施。在宣传方式上,要在媒体上开设专版刊登《纲要》或对《纲要》进行解读。特别是要积极发挥政府网站的宣传作用,在各级知识产权网站开设专栏,广泛宣传贯彻实施《纲要》工作的具体部署、采取的具体措施、取得的进展和成效,以及实施《纲要》的先进典型等,努力形成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纲要》实施的良好舆论环境。

  各单位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纲要》宣传工作责任制,确保宣传工作落到实处。并及时总结《纲要》宣传工作经验,及时报省局协调管理处,省局将把《纲要》宣传工作作为全年宣传工作的重点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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