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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2008年度省级知识产权区域试点示范考核验收的通知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2008年度省级知识产权区域试点示范考核验收的通知
(苏知发〔2008〕66号)


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县(市、区)知识产权局:

  根据《江苏省知识产权区域试点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苏知发〔2003〕36号)和省局年度工作安排,现将2008年度江苏省知识产权区域试点示范(后简称“试点、示范”)考核验收工作的主要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考核验收的单位

  参加试点考核验收的单位(第五批省级区域试点单位):南京市雨花台区、徐州市泉山区、丰县、南通市崇川区、如东县、淮安市淮阴区、盐城市亭湖区、镇江市京口区等8个单位。

  参加示范考核验收的单位(第一批省级区域示范单位):南京市玄武区、无锡市惠山区、无锡市锡山区、铜山县、常州市武进区、张家港市、海安市、淮安市楚州区、东台市、扬州市邗江区、江都市、姜堰市等12个单位。

  二、组织领导

  省局成立考核验收领导小组(见附件1),组织领导考核验收工作,具体工作由协调管理处负责。

  三、 方法步骤

  整个考核验收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单位自查(6月25日-7月15日)。

  各试点示范单位根据《江苏省知识产权区域试点工作计划实施方案》(苏知发〔2002〕80号)、《江苏省知识产权区域试点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苏知发〔2003〕36号)和《江苏省知识产权区域试点示范工作考核验收测评表(试行)》(见附件2),以及各单位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进行自查,形成书面总结并完成自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对试点单位进行初评,并指导示范单位完成第一阶段工作。

  各试点、示范单位的总结材料、考核验收测评表,以及省辖市知识产权局对试点单位的初评意见,请于7月21日前一式三份及电子件报省局。

  第二阶段:

  (一)试点单位:召开验收工作会议(时间待定)。

  省局考核验收领导小组组织召开验收工作会议,听取第五批试点单位的试点工作及经验汇报(以多媒体课件汇报),以及省辖市知识产权局对所辖试点单位的初评意见。总结工作,部署任务。验收工作会议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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