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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全省知识产权(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资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省人事厅、省知识产权局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江苏省知识产权(专利)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江苏省知识产权(专利)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省人事厅和省知识产权局联合成立全省知识产权(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处,负责评选的组织协调工作。各省辖市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抓紧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附件:1.全省知识产权(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省知识产权(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3.全省知识产权(专利)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4.全省知识产权(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公示表

  5.全省知识产权(专利)系统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公示表

  6.全省知识产权(专利)系统先进工作者(领导干部)审核表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1:
全省知识产权(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朱 宇 省知识产权局局长
  副组长:刘 中 省纪委驻省人事厅纪检组组长
      杨学锦 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成 员:李 刚 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处长
      于淦群 省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处处长
      穆秀春 省知识产权局人事处处长

  办公室成员
  主 任:于淦群(兼)
  副主任:张劲建 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副处长
      曹 江 省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处副处长
  成 员:于怀东 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副主任科员
      李 勇 省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处干部

  附件2:
  全省知识产权(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单位名称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单位级别

 

职工总数

 

拟授予称号

名  称

 

受过何种

奖  惩

 

 

 

 

 

意见

所在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知识产权部门

县级人事局、

 

 

 

(盖章)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知识产权部门

省辖市人事局、

 

 

 

 

(盖章)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知识产权部门

省人事厅、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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