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资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省人事厅、省知识产权局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江苏省知识产权(专利)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江苏省知识产权(专利)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省人事厅和省知识产权局联合成立全省知识产权(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处,负责评选的组织协调工作。各省辖市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抓紧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附件:1.全省知识产权(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省知识产权(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3.全省知识产权(专利)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4.全省知识产权(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公示表
5.全省知识产权(专利)系统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公示表
6.全省知识产权(专利)系统先进工作者(领导干部)审核表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1:
全省知识产权(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朱 宇 省知识产权局局长
副组长:刘 中 省纪委驻省人事厅纪检组组长
杨学锦 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成 员:李 刚 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处长
于淦群 省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处处长
穆秀春 省知识产权局人事处处长
办公室成员
主 任:于淦群(兼)
副主任:张劲建 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副处长
曹 江 省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处副处长
成 员:于怀东 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副主任科员
李 勇 省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处干部
附件2:
全省知识产权(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单位名称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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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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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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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授予称号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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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过何种
奖 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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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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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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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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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知识产权部门
县级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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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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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知识产权部门
省辖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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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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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知识产权部门
省人事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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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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