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有强烈的事业心,爱岗敬业,精通本岗位业务和专业知识,积极工作,锐意进取,工作成绩显著。
3.热心服务、廉洁奉公,发扬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精神,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知识产权事业做出突出贡献。
4.在本行业工作4年以上。2004年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含)以上等次,并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等次。具有一定的荣誉基础,受过省辖市级以上表彰。
5.其它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三、评选要求和办法
(一)评选工作要面向基层,评选的重点是基层单位和一线工作人员,对处、科级领导干部的评选要严格控制,其比例控制在表彰总数的25%以内。省知识产权局可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工作者1~2人;各省辖市可推荐先进集体1~2个,先进工作者1~2人。凡推荐2个以上名额的地区,应至少推荐1个县(市、区)知识产权(专利)局先进集体或先进工作者。
(二)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兼顾全面的原则,坚持民主推荐程序,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层层审核的方法产生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并于上报前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领导干部的推荐,应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并征求当地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和党委、政府分管领导意见。
(三)推荐上报需填写“全省知识产权(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附件2)和“全省知识产权(专利)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附件3),科、处级领导干部还需填写“全省知识产权(专利)系统先进工作者(领导干部)审核表”(附件6),“全省知识产权(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公示表”(附件4)和“全省知识产权(专利)系统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公示表”(附件5);先进事迹材料要重点突出,内容真实,文字精练(3000字以内),表格应按要求填写上报;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在审批表上粘贴2寸免冠彩色近照。市、县人事局和知识产权局要对呈报材料认真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逐级上报。上述材料一式三份,于2008年7月31日前报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全省知识产权(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办公室对评选材料进行初审,报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并在全省范围进行公示。
四、奖励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