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全省知识产权(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苏人通〔2008〕163号)
各省辖市人事局、知识产权局: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各地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知识产权系统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服务自主创新,服务“两个率先”的目标,开拓进取,推动我省知识产权工作实现了快速发展,涌现出了一大批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进一步推动全省知识产权工作更好更快地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省人事厅、省知识产权局决定于2008年联合开展全省知识产权(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省知识产权(专利)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省知识产权局机关,市、县(市、区)知识产权(专利)管理部门。
2.全省知识产权(专利)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全省知识产权(专利)系统在职工作人员。厅局级领导干部和已获得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表彰名额:全省知识产权(专利)系统先进集体13个,先进工作者12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全省知识产权(专利)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领导班子开拓创新,团结有力,求真务实,清正廉洁,在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有效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指导和推动本地区(单位)经济发展和自主创新方面,取得了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3.积极探索工作新思路、新方法,体现出较强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在知识产权有关工作领域取得了显著成绩。
4.近4年曾受过省辖市级以上表彰。
5.在其它方面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
(二)全省知识产权(专利)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模范作用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