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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文华路(铁路及G319国道通道段)项目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文华路(铁路及G319国道通道段)项目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厦府〔2010〕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国土资源部《关于厦门市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即国土资函〔2006〕572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文华路铁路及G319国道通道段建设用地的批复》(即厦府地〔2009〕161号),决定征收集美区杏林街道内林社区集体土地5258平方米、高浦社区集体土地2762平方米,拨用集美区国有土地5793平方米,合计征收(拨用)土地13813平方米,作为城市建设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征收单位

项目名称

用途

征收面积(平方米)

被征收单位

征地实施单位

厦门市政建设开发总公司

文华路(铁路及G319国道通道段)

交通运输

5793

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

厦门市杏林街道办

5258

内林社区

2762

高浦社区


  二、被征收土地范围,以厦府地〔2009〕161号文红线图为准。
  三、征收补偿标准按厦府〔2005〕176号文、厦府〔2005〕179号文、厦府办〔2005〕213号文及集府〔2005〕102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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