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文华路(铁路及G319国道通道段)项目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厦府〔2010〕11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国土资源部《关于厦门市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即国土资函〔2006〕572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文华路铁路及G319国道通道段建设用地的批复》(即厦府地〔2009〕161号),决定征收集美区杏林街道内林社区集体土地5258平方米、高浦社区集体土地2762平方米,拨用集美区国有土地5793平方米,合计征收(拨用)土地13813平方米,作为城市建设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征收单位
| 项目名称
| 用途
| 征收面积(平方米)
| 被征收单位
| 征地实施单位
|
厦门市政建设开发总公司
| 文华路(铁路及G319国道通道段)
| 交通运输
| 5793
| 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
| 厦门市杏林街道办
|
5258
| 内林社区
|
2762
| 高浦社区
|
二、被征收土地范围,以厦府地〔2009〕161号文红线图为准。
三、征收补偿标准按厦府〔2005〕176号文、厦府〔2005〕179号文、厦府办〔2005〕213号文及集府〔2005〕102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