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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七条 项目管理部门根据项目内容选择设计单位。每个项目选择2-3家具有相应研究条件和研究能力的研究单位,进行项目方案设计,并填写《江苏省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任务书》。
  第八条 项目管理部门必要时聘请有关专家对各个项目方案进行论证,并依据专家意见确定各项目委托研究单位(项目承担单位)。

  第九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明确项目负责人并成立专门的项目研究课题组。项目的负责人和课题组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强的理论知识、实践经验及相关课题研究的工作积累,必须在研究的全过程中担负实质性的研究与协调组织工作;

  (二)课题组人员应有较强的基础理论知识,熟悉软科学研究的一般方法,具有开展相应软科学研究的能力和水平;

  (三)项目负责人和课题组人员研究的项目,原则上每年度不得超过一个。有项目尚未完成的,不得研究新项目。

  第十条 软科学研究计划实行合同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应与项目管理部门签订《江苏省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合同书》(一式四份)。由多个单位合作,联合承担的项目,必须明确项目主持单位,由项目主持单位签订合同书,项目合作单位应在合同书中签署意见并盖章。

  第十一条 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签订合同等相关手续,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作自动放弃处理,项目管理部门有权另行确定项目承担单位或取消该项目。

第三章 实施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软科学研究的日常管理工作。应督促检查项目执行情况,协调解决项目执行中遇到的问题,督促课题组按项目管理部门的要求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并完成研究任务。

  第十三条 项目承担单位遇项目主要研究人员发生变动或研究内容进行重大修改、调整的,须与项目管理部门协商,经同意后方可修改、调整。

  第十四条 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研究的督促、检查和指导,有权随时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对项目的研究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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