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改革公立医院运行机制。完善医院内部领导体制与决策议事机制,建立民主、科学决策体制。实施院务公开,推进医院民主管理。完善医院组织结构、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推进医院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现代化。完善医院财务管理制度,严格预算管理和收支管理,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岗位管理和聘用制度。以专业技术能力、业绩成果和医德医风为主要评价标准,完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制度。加强人员绩效考核,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五)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对公立医院的补偿,由医疗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逐步改为医疗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政府负责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偿等,对其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援外、支农、支边等经费,对中医院、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和妇幼保健院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发展规模、建设标准和贷款行为。
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药品加成,不得接受药品折扣,由此减少的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解决。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积极探索医药分开的有效途径。适当提高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定期开展医疗服务成本测算,科学考评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
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鼓励探索建立由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患者、消费者代表等利益相关方参与的医疗服务定价协商机制。
(六)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行为,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实施疾病诊疗临床路径,推动病种规范化治疗。加强重点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优先配备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推广应用适宜技术,逐步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改善医院服务,推广预约诊疗服务,优化服务环境和流程,方便群众就医。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建立有效的患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有效处理患者投诉,妥善处理医患纠纷。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推进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研究制订医疗机构内部信息管理的规定和标准,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逐步建立医院之间、上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之间、医院和公共卫生机构、医保经办机构之间的互联互通机制,构建便捷、高效的医院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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