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落实并适时增加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继续实施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和国家免疫规划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从2009年起开展以下6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农村妇女住院分娩;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和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突出公共卫生问题,适时增加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内容。
(四)完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服务性收入全部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逐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2009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2011年不低于20元。落实传染病和其他疾控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人员的待遇政策。对于包括社会力量举办在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经费,由政府根据其服务人口和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数量、质量和单位综合服务成本,在全面考核评价基础上,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核定政府补助。
五、积极进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一)优化公立医院服务体系。强化区域卫生规划,合理确定公立医院功能、数量、规模和布局。明确各级各类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加强公立医院的调控和重组,优化结构布局。建立公立医院之间、公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的纵向联系和整合,统筹城乡、区域之间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二)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公立医院要坚持维护公益性和社会效益原则,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明确各级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职责,政府有关部门应制定并落实公立医院发展建设、人员编制、财政投入、医药价格、收入分配等政策措施,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为公立医院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提供保障条件。
(三)改革公立医院治理机制。科学界定公立医院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明确办医主体,探索建立以理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研究制定公立医院任职资格、选拔办法和岗位职责等制度,推进医院管理人员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加强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健全医院院长激励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