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益。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合理控制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的年度结余和累计结余。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原则上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结余过高的,要提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或支付标准,适度降低起付线。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调剂金制度。基金收支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二、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一)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制定潍坊市医药行业发展规划,完善医药产业政策,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的整合,规范基本药物的生产和流通,推进医药产业优化升级。发挥我市原料药、制剂药生产优势,积极开发和应用新技术,促进药品生产向规模化、品牌化发展。积极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统一配送,到2011年,形成2-3个大型药品现代物流企业和药品配送中心。完善便民惠民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鼓励药品零售企业发展连锁经营,重点扶持发展零售门店达50个以上的药品零售连锁经营企业。完善基本药物储备制度,及时调整充实基本药物储备。
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参加全省统一招标,由省招标选择的配送企业统一配送。鼓励、支持我市生产、流通企业积极参加省政府招标。药品购销双方根据招标采购结果签订合同并严格履约。严格执行省政府确定的全省基本药物统一采购价格。积极探索进一步降低基本药物价格的采购方式。
(二)建立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制度。所有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均应按规定配备和销售国家基本药物,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都要严格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比率使用基本药物。2009年,全市30%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市、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到2011年,政府举办的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
加强基本药物用药管理,严格执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强化用药指导和监管。完善执业药师制度,全市零售药店必须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和药学技术人员为患者提供购药咨询和指导,允许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药物。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三)加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强化政府对基本药物质量的监管责任,健全和完善农村药品监管网络。加大药品监管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切实提高药品监管能力。严格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的监督。加强对基本药物高风险品种生产的监管。逐步建立对基本药物生产经营重点企业、重点环节的实时监控。健全基本药物监督抽验工作机制,对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实行全覆盖定期质量抽验。加强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完善基本药物的召回制度和质量责任可追溯制度,保证群众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