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
(潍政发〔2009〕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潍坊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ΟΟ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潍坊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部署,2009-2011年要着力抓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五项重点改革。推进五项重点改革,旨在着力解决群众反映较多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落实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质,增强改革的可操作性。抓好五项重点改革,有效解决当前医药卫生领域的突出问题,可为全面实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长远目标奠定良好基础。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一)扩大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面。到2011年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提高到90%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合率巩固在95%以上。
要多渠道筹集资金,2009年将依法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属地城镇职工医保,实现医疗保险待遇与企业缴费脱钩,结合中央、省补助,按照破产企业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对其参保给予适当补助。2010年底前,将依法关闭破产集体企业等其他各类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经市政府审核报省政府批准,可参加城镇居民医保。
积极推进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确有困难的农民工,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政府对符合
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费用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