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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2009年度省级知识产权区域试点示范工作考核验收的通知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2009年度省级知识产权区域试点示范工作考核验收的通知


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县(市、区)知识产权局:
  根据《江苏省知识产权区域试点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苏知发〔2003〕36号)和省局年度工作安排,现将2009年度江苏省知识产权区域试点示范(后简称“试点、示范”)工作考核验收的主要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考核验收的单位
  2009年度参加试点考核验收的单位(第六批省级区域试点单位):高淳县、南京市栖霞区、南京市浦口区、邳州市、徐州市贾汪区、南通市港闸区、涟水县、洪泽县、仪征市等9个单位。
  2009年度参加示范考核验收的单位(第二批省级区域示范单位):南京市江宁区、江阴市、宜兴市、无锡市滨湖区、金坛市、昆山市、常熟市、苏州市相城区、启东市、连云港市新浦区、丹阳市、扬中市、泰兴市等13个单位。
  二、组织领导
  省局成立考核验收领导小组(见附件1),组织领导考核验收工作,具体工作由协调管理处负责。
  三、方法步骤
  整个考核验收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单位自查(4月1日-6月1日)。
  各试点示范单位根据《江苏省知识产权区域试点工作计划实施方案》(苏知发〔2002〕80号)、《江苏省知识产权区域试点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苏知发〔2003〕36号)和《江苏省知识产权区域试点示范工作考核验收测评表(试行)》(见附件2),以及各单位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进行自查,形成书面总结并完成自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对试点单位进行初评,并指导示范单位完成第一阶段工作。
  各试点、示范单位的总结材料、考核验收测评表,以及省辖市知识产权局对试点单位的初评意见,请于6月20日前一式三份及电子件报省局。
  第二阶段:
  (一)试点单位:召开验收工作会议(时间待定)。
  省局考核验收领导小组组织召开验收工作会议,听取第六批试点单位的试点工作及经验汇报(以多媒体课件汇报),以及省辖市知识产权局对所辖试点单位的初评意见。总结工作,部署任务。具体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另行通知。
  (二)示范单位:实地考核验收(7月1日-9月1日)。
  省局考核验收领导小组和相关省辖市知识产权局组成考核组,分别实地考核验收示范工作(1天),主要听取政府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的汇报(以多媒体课件汇报),查验有关资料,视情考察有关企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第三阶段:
  情况通报。
  省局在考核验收的基础上,形成对第六批试点单位和第二批示范单位考核验收的情况通报。通报主要反映试点、示范单位总体工作情况,通过考核验收的情况,以及示范单位是否退出示范或继续示范的意见,并视情表彰工作突出的示范单位和个人。通报将发给各有关知识产权局,抄送有关人民政府及省辖市知识产权局。
  四、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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