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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江苏特聘教授选聘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六条 江苏特聘教授的职责
  (一)正确把握本学科发展方向,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进而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
  (二)面向国家和江苏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积极争取并主持国家和省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力争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从事应用技术研究的应大力开展科研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
  (三)领导或参与领导学科团队或教学团队建设,培养青年教师和优秀年轻学者。
  (四)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指导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五)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提升本学科在国际国内学术领域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第三章 招聘条件

  第七条 海外应聘者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德高尚,学风严谨,身心健康。
  (二)具有博士学位,从事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应聘者年龄原则上分别不超过50周岁、55周岁。
  (三)获得博士学位后有连续两年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经历,一般应在国外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获得助理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
  (四)学术造诣高深,主持过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多篇有较高影响因子的论文,或掌握关键技术,拥有重大发明专利,或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研究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本领域国际学术界具有较大影响;科研成果无知识产权纠纷。
  杰出和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学位和年龄要求。
  第八条 国内应聘者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学风严谨,身心健康。
  (二)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应聘者年龄原则上分别不超过45周岁、50周岁。
  (三)主持过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研究,研究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为国内外同行公认,科研成果无知识产权纠纷;或在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前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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