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煤矿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豫安监管人培〔2009〕448号)
各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属煤炭企业、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01号)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豫政办〔2009〕114号)有关精神,自2010年1月1日起,由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全省煤矿矿长安全资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发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是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途径。由于煤矿安全监管体制的改革,煤矿安全培训的监管主体变更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从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把煤矿安全培训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和紧迫的战略任务,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出实效。
二、积极应对,无缝衔接
1.全省煤矿矿长安全资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培训考核工作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管理,具体经办事务委托省局劳动保护监测检验宣传教育中心承担。省局宣教中心要认真准备,精心安排,加强与有关单位的联系,尽快安排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学习掌握安全培训考核信息管理系统和办证程序,切实搞好服务,确保无缝对接,工作不断,便捷高效。
2.各煤矿企业要及时调整完善培训计划,并于2010年1月31日前报送至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从2010年1月1日起,一是涉及以上人员的安全培训班均按照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行政许可办事指南办理有关手续;此前已办理但仍有遗留问题,或正在办理的,仍到原考核发证机关继续办理。二是要妥善保管好此前生成的相关档案或数据资料。三是2010年1月31日前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送相关信息。包括培训机构资质申报材料、资质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