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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三、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学前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本行政区域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和监督检查,及时调整充实托幼工作领导小组,要将学前教育工作纳入各级政府政务督查和相关部门的工作考核指标,与党政领导政绩考核挂钩。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共同推动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建立激励机制,每三年表彰一次在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县区教育部门要有专门的学前教育管理机构,配足专职管理干部和教研人员,乡镇(街道)设专职幼教干部,切实承担起本辖区学前教育日常管理与业务指导的职责。
  (二)健全学前教育经费投入长效机制。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事业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逐步增长,以保障公办幼儿园正常运转,保证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保证示范幼儿园建设与师资培训等业务活动正常进行,确保学前三年免费教育按计划顺利实施。同时,自2010年起,市财政根据财力状况每年安排扶持奖励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专项经费,并逐年增长。专项经费本着“扶持贫困、奖励先进”的原则,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支持全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具体办法由市教育会同财政等部门制定。各县区政府应参照市里做法设立相应的专项经费。各级物价部门要会同教育、财政部门,根据生均培养成本、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优质优价、按类收费的原则,定期调整幼儿园收费标准,缩小公办与民办幼儿园收费差距,促进学前教育的公平竞争和良性发展。
  (三)大力加强幼教师资队伍建设。
  1.充实幼教师资队伍。要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合理配备幼儿园教职工,满足办园需要。各县区政府应根据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有计划地增加事业性质的幼儿园工作人员,所需编制在本地区现有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积极探索建立公开招聘、平等竞争的教师队伍管理机制,择优录用具备教师资格的学前教育专业大中专毕业生和具备幼儿教师资格人员进入幼教师资队伍,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学前教育工作,优化人员结构,提升队伍素质。
  2.加大园长、教师培训力度。幼儿园园长必须持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和任职资格证书上岗。幼儿教师必须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其他工作人员须持相关资格证书上岗。教职工持证率与幼儿园的审批注册、达标定类直接挂钩。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在经费、时间、制度等方面予以保证。3.切实保障幼儿教师待遇。制定落实非公办幼儿教师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多渠道筹措资金,不断提高幼儿教师工资待遇。农村非公办幼儿教师年工资应达到当地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8倍以上。公民个人办园聘用教师的工资待遇,参照《山东省实施〈幼儿园管理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按照“谁办园谁负责谁保障”的原则,逐步实现非公办幼儿教师社会保险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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