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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二)科学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各级政府要将城乡幼儿园规划建设纳入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规划。市教育局会同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负责制定中心城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各县区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并抓好落实。城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在报批前,应当经县区以上教育部门审核同意。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的合格校舍,要优先用于举办幼儿园,确保教育资源使用的有效性和公益性。
  (三)加强城市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
  1.凡经批准建设的住宅区配套幼儿园用地采取划拨的方式供应。国土资源部门要将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移交作为住宅开发地块出让的前置条件,并在出让合同中加以约定。规划部门要将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移交作为审批住宅区规划设计条件的必备内容。同时,明确配套幼儿园的用地位置、用地面积、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等项目。幼儿园规划、设计方案须经县区以上教育部门审核同意。
  2.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建设配套幼儿园,并做到与住宅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建设标准、外观式样由教育、建设部门共同制定。对已建成住宅区未建配套幼儿园或今后属联合开发建设的住宅区,其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另行规定。建设部门在园舍建设过程中,要加强质量监督。幼儿园园舍建成后,由房管部门牵头组织规划、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市政、教育等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备案后,无偿交付教育部门管理使用,按照国有资产进行管理。3.凡移交的城市住宅区配套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安排。对国有公办幼儿园,按现行体制管理;对国有民办公助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招聘符合条件者承办,当地政府根据办园水平和财力状况给予一定的奖励性补助。鼓励各级政府举办的省级示范性幼儿园以创办分园的形式承办住宅区配套幼儿园,扩充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具体管理办法由教育部门会同财政、人事编制等有关部门制定。
  (四)加大乡镇和农村幼儿园建设管理力度。
  1.加快乡镇和农村幼儿园建设步伐。每个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至少办好1所公办性质的中心幼儿园,充分发挥示范、辐射、指导作用。农村幼儿园要按照“大村及偏远小村独办、小村联办,经济实用、就近入园”和“谁办园谁出钱,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受益村共同举办。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幼儿园建设的扶持力度,加快推进农村幼儿园标准化建设进程。将农村幼儿园标准化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程,作为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农村文明示范区创建、机关干部下派帮扶工作的重要内容。
  2.完善乡镇和农村幼儿园管理体制。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要设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举办的独立法人事业单位,必须做到园舍独立、财务独立、管理独立、人员独立。同时,承担本辖区学前教育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的职能。乡镇中心幼儿园园长的选任,可参照当地中心小学校长的任职办法选拔聘任,与中心小学校长享受同等待遇。鼓励探索镇村一体化管理模式,将村集体幼儿园设为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分园统一管理,推进区域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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