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厅转发关于开展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
(粤交港函[2008]145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港航)局(委):
现将
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交水发〔2008〕192号,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把住源头、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依法严管”的要求,对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进行综合治理,制止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和装卸等违法行为,保障水路内贸集装箱运输安全、高效和持续健康发展。
内贸集装箱港口经营人是实施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的具体执行者,要从水路运输安全生产的大局出发,按照交通运输部的要求,认真做好称重系统和信息系统的建设改造等工作。各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是开展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工作属地监管的主体,要主动会同海事部门,按照交通运输部和我厅的统一部署做好宣传贯彻、监督实施等各项工作。
二、组织领导
我厅成立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在厅港航局港口处设立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办公室,广东省港口协会配合港口处做好宣传贯彻等治超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陈自昌 副厅长
副组长:邓立文 厅港航管理局局长
成 员:罗国才 厅港航管理局港口处处长
刘晓华 厅港航管理局水运处处长
陈永康 厅安全生产处处长
李时锋 厅公路运输管理处调研员
徐炳澄 广东省港口协会秘书长
办公室主任:罗国才 厅港航管理局港口处处长
副主任:陆明生 厅港航管理局港口处副处长
成 员:黄海亮、梁金科、谭正浩、翁兴根、石马力
各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部《通知》的要求,指定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工作的职能机构和人员,组成工作组,并在9月15日前将工作组名单报省交通厅。
三、宣传调研
各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对进行内贸集装箱装卸作业的港口经营人调查,摸清港口企业称重系统和信息系统的现状,在9月15日前填写《内贸集装箱作业港口经营人称重系统调查表》(附件二)报省交通厅;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种方式,主动积极的向相关港口经营人和船公司、货物单位做好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