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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能源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煤矿矿长资格证》年审的通知

贵州省能源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煤矿矿长资格证》年审的通知
(黔能源电传〔2010〕3号)


各市、州、地煤炭局,省监狱管理局,各有关煤炭企业:

  为加强我省《煤矿矿长资格证》管理,根据《煤炭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贵州省能源局决定开展2009年度《煤矿矿长资格证》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2009年12月31日前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煤矿矿长资格证》(含复训延续有效期的)。

  二、年审内容

  1、持证矿长本年度履职情况;

  2、持证矿长违法、违章记录。

  三、年审须提交资料

  1、贵州省煤矿矿长资格证年审申请表(见附件1);

  2、《煤矿矿长资格证》原件;

  3、任职单位出具的持证矿长本年度履职情况说明;

  4、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四、年审程序

  1、持证矿长本人提出申请;

  2、日常监管的煤炭管理部门初审;

  3、颁证部门审核。

  五、年审时间安排

  1、2009年2月1日至4月15日,持证矿长将准备齐全的资料交日常监管的煤炭管理部门初审;

  2、2009年4月30日前,日常监管的煤炭管理部门将初审合格的年审材料和《贵州省煤矿矿长2009年度年审统计表》(见附件2)的Excel电子文档统一送交省能源局审核。

  六、几点说明

  1、从本次年审起,所有在有效期内的矿长证都一同参加年审。

  2、年审材料包括矿长证原件、《年审表》、《体检表》和《履职情况说明》,其中《年审表》、《体检表》和《履职情况说明》应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3、《履职情况说明》由任职煤矿出具,必须说明的事项有:担任的职务、分管的工作、遵纪守法情况、工作中采取的管理或技术措施以及取得的实际效果等五项,并由任职煤矿加盖公章。

  4、凡矿长证上登记的任职煤矿与现任职煤矿不一致的,必须先到省能源局行政许可集中受理窗口办理变更手续;如现任职煤矿是新建或整合煤矿,还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由当地日常监管部门出具证明后可以不办理变更手续直接参加年审。

  5、办理变更手续需要的材料可到贵州煤炭信息网查阅《关于加强贵州省煤矿矿长资格证管理的通知》(黔煤人字〔2005〕262号文件)。

  6、凡矿长证上登记企业为“待定”,本人现在无工作单位的,由原任职企业所在地日常监管部门出具证明后参加年审。

  七、有关要求

  1、请各有关部门、单位收到本通知后,及时通知下级部门或下属煤矿企业的有关人员准备相关资料,按年审时间安排及时参加年审。日常监管部门必须在《贵州省煤矿矿长资格证年审申请表》(见附件) “违法违章记录”和“日常监管部门审查意见”栏中填写具体审核意见,并确保真实准确。逾期不向有关部门提交年审资料的,不再受理。

  2、根据《关于加强贵州省煤矿矿长资格证管理的通知》(黔煤人字〔2005〕262号文件)要求,凡不参加年审或年审有一次不合格的矿长不得上岗,其矿长证不能作为矿井持证的有效证件,有效期满不予延续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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