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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实施机动车保险“见费出单”管理制度的通知

  三、加强管控,狠抓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公司要精心准备,统筹安排,确保组织保证到位、技术保证到位、人员保证到位,扎扎实实地在系统改造、制度健全、人员培训上下功夫,切实保障“见费出单”管理制度顺利实施。

  (二)加强宣传管理。各公司要在营业大厅和出单点张贴“见费出单”的投保提示,在投保单上明确告知投保人保费支付的权利和义务,既要争取社会认同,又要便于社会监督,形成公开、公正、透明的运行机制。

  (三)加强中介管理。各公司要及时传达“见费出单”的工作要求,加大对代理机构的管控和培训力度,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修改并重新签订委托合作协议。

  在实施过程中,各公司遇有问题应当及时反映,严禁以任何借口和方式违反“见费出单”的监管要求,否则,我局将依法追究有关公司和高管人员的责任。

  此通知

  附件:1、机动车保险“见费出单”实施方案

  2、机动车保险“见费出单”系统改造验收标准

二○○八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1:
机动车保险“见费出单”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交强险和商业车险管理,促进车险业务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保险公司核心信息系统只有在收到全额保费(包括批增保费)的入账信息后,方可生成保单并承担保险责任,确保保费结算的合规性与安全性。
  二、实现方式
  (一)自动确认保费。通过银行卡和现金缴纳保费的,保险公司信息系统自动向银联(银行)发送待收费指令,待收到银联(银行)返回的缴费成功信息后,才可以打印保单和发票,承担保险责任。
  (二)人工确认保费。通过支票(汇票)缴纳保费的,待转账款项到达保险公司指定账户,由专人在信息系统进行人工收费确认后,才可以打印保单和发票,承担保险责任。
  三、系统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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